膠囊用明膠
本品為動物的皮、骨、腱與韌帶中膠原蛋白不全酸水解、堿水解或酶降解后純化得到的制品,或為上述三種不同明膠制品的混合物。
【性狀】本品為微黃色至黃色、透明或半透明微帶光澤的薄片或粉粒;浸在水中時會膨脹變軟,能吸收其自身質量5~10倍的水。
本品在熱水中易溶,在醋酸或甘油與水的熱混合液中溶解,在乙醇中不溶。
【鑒別】(1)取本品0.5g,加水50ml,加熱使溶解,取溶液5ml,加重鉻酸鉀試液-稀鹽酸(4∶1)的混合液數滴,即產生橘黃色絮狀沉淀。
(2)取鑒別(1)項下剩余的溶液1ml,加水100ml,搖勻后,加鞣酸試液數滴,即發生渾濁。
(3)取本品,加鈉石灰后,加熱,即發生氨臭。
干燥失重 取本品,在105℃干燥15小時,減失重量不得過15.0%(通則0831)。
熾灼殘渣 取本品1.0g,依法檢查(通則0841),遺留殘渣不得過2.0%。
鉻 取本品0.5g,精密稱定,置聚四氟乙烯消解罐內,加硝酸5~10ml,混勻,100℃預消解2小時后,蓋好內蓋,旋緊外套,置適宜的微波消解爐內,進行消解。消解全后,取消解內罐置電熱板上緩緩加熱至紅棕色蒸氣揮盡并近干,用2%硝酸溶液轉入50ml聚四氟乙烯量瓶中,并稀釋至刻度,搖勻,作為供試品溶液;同法制備空白溶液;另取鉻單元素標準溶液,用2%硝酸溶液稀釋制成每1ml中含鉻1.0μg的鉻標準貯備液,臨用時,分別精密量取適量,用2%硝酸溶液制成每1ml含鉻0~80ng的對照品溶液。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品溶液,以石墨爐為原子化器,照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(通則0406第一法),在357.9nm的波長處測定,或照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(通則0412第一法)測定。計算,即得,含鉻不得過百萬分之二。如需要仲裁時,以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(通則0412第一法)的測定結果為準。
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,依法檢查(通則0821第二法),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二十。
砷鹽 取本品2.0g,加淀粉0.5g與氫氧化鈣1.0g,加水少量,攪拌均勻,干燥后,先用小火熾灼使炭化,再在500~600℃熾灼使灰化完,放冷,加鹽酸8ml與水20ml溶解后,依法檢查(通則0822第一法),應符合規定(0.0001%)。
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,依法檢查(通則1105與通則1106),每1g供試品中需氧菌總數不得過103cfu,霉菌和酵母總菌數不得過102cfu,不得檢出大腸埃希菌;每10g供試品中不得檢岀沙門菌。
【類別】藥用輔料,用于硬膠囊等。
【貯藏】密封,在干燥處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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